青岛市残疾人申请公租房的计分规则(2021年)

导语 2021年11月29日,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其他部门发布了《青岛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排序实施方案》,残疾人计分规则详见正文。

  根据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11月29日最新发布的《青岛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排序实施方案》规定:

  残疾人计分规则

  家庭成员中有经区(市)残联认定的残疾人,按残疾人的等级计分。

  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的计5分,残疾等级为三级、四级的计4分。

  家庭成员中有多人残疾的,分值不累加。

  家庭成员一人有多类残疾的,以其中级别最高的计分。分值不累加。

  残疾军人已享受抚恤定补优抚对象加分的,不重复享受残疾群体加分。

  ➤本计分规则数值精确到小数点后四位数;对总分值相同的申请家庭,轮候顺序依据资格申请的先后顺序确定。

  ➤批次可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房源数量少于最低生活保障、分散供养特困家庭轮候数量,区住房保障部门可单独设定批次,定向组织面向符合条件的最低生活保障、分散供养特困等住房救助家庭配租。

  ➤本计分实施方案适用于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城阳区、黄岛区区域内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的轮候排序工作。

  ➤本方案自2021年12月1日起施行,根据国家、省、市公共租赁住房政策变动情况动态调整,以往文件规定与本文件不一致的,以本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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