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偿还异地商贷公积金提取指南(条件+材料+额度+入口+时限)
导语 青岛市可以进行偿还异地商贷公积金提取业务,业务办理条件、注意事项、所需材料等信息请看正文。
一、申请范围
职工偿还购买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可以提取借款人本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并且借款人应为产权人或产权人配偶。
二、所需材料
提示:支持电子证照。电子身份证、电子营业执照、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结婚证、离婚证等,可通过“爱山东”APP申领并出示电子证照,办理业务及咨询。
(一)《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承诺书(授权书)》(点此下载);
(二)身份证明材料原件:
1. 本人办理的提供身份证;
2.委托他人办理的,除需提供职工身份证外,职工本人应在相关事项予以签字确认:
(1)委托已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登记备案的单位经办人办理的,单位经办人应提供身份证原件;
(2)委托本人直系亲属办理的,代办人应提供关系凭证原件及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3)委托其他人办理的,被委托人应出具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及身份证原件。
(三)职工的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时,应提供婚姻关系凭证原件;
(四)偿还购买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首次提取的,应提供以下申请材料:
偿还商业性住房贷款本息、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应提供住房借款合同原件、还款明细原件(截至到目前已还贷款明细且加盖异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印章或银行印章)。共同借款人及其配偶提取的,所购房屋为非再交易住房的,还应提供购房合同原件或房屋产权证原件,购买再交易住房的提供房屋产权证原件。
职工持第(四)项规定的材料办理提取后,再次以同一份借款合同申请提取的,只需提供加盖银行印章(或异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印章)的还款明细原件(截至到目前已还贷款明细且需要在还款明细上注明借款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贷款银行、借款合同约定的贷款金额)。
三、提取额度
职工偿还购买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贷款本息期间,本人及其配偶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但夫妻双方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年度实际偿还的贷款本息总额。若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在还款期间有年度未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则在本年提取时可累加提取以前年度可提取但未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
职工提前全部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提取提前还款凭证所载明日期当月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但夫妻双方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提前还款金额。
职工未按借款合同约定按期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四、网上办理入口
点此进入:青岛住房公积金网上营业厅
五、受理时限
对符合提取条件的公积金中心当即办结;对申请人提供的相关资料需要调查核实的,公积金中心应当自受理提取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根据提取审核结果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职工。因向房屋管理、民政、税务等有关部门调查核实职工行为和申请材料真实性所需的时间不计算在上述3个工作日内。
六、办理结果
经审核符合提取条件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提取金额划转至提取申请人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约定的提取结算账户。
其中提取结算账户包括:职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I类借记卡。其中I类借记卡仅限于: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光大银行、青岛银行、青岛农商银行、恒丰银行、招商银行。
七、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辖各区(市)管理处营业大厅
市南管理处 地址:青岛市民中心(市南区福州南路17,27号)2楼南侧大厅
电话:0532-66200788
市北管理处 地址:市北区敦化路328号诺德广场A座5楼
电话:0532-66753023
李沧管理处 地址:李沧区京口路47号百通大厦7楼
电话:0532-68698369
崂山管理处 地址:崂山区海尔路182-8号半岛国际大厦5楼
电话:0532-88893091
城阳管理处 地址:城阳区正阳路205号B座6楼
电话:0532-87866195
黄岛管理处第一营业大厅
地址:黄岛区长江东路313号悦海大厦
电话:0532-86894176
黄岛管理处第二营业大厅
地址:黄岛区双珠路399号光大商务中心3楼
电话:0532-85173281
即墨管理处 地址:即墨区蓝鳌路788号德馨大厦3楼
电话:0532-88577079
胶州管理处 地址:胶州市澳门路333号天泰金融广场4号楼10楼
电话:0532-82232927
平度管理处 地址:平度市红旗路23号鼎峰大厦6楼
电话:0532-88338377
莱西管理处 地址:莱西市长岛路148号市政务服务中心A座5楼
电话:0532-81876650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青岛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异地商贷提取】可获公积金异地商贷提取网申入口、提取条件|额度|材料|银行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