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集中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委托书下载入口

导语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异转移业务集体办理时需要用到《集中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委托书》,其下载入口请看正文。

  点此下载:青岛市集中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委托书

  拓展阅读>>>

  办理条件

  1、住房公积金转入青岛市

  异地缴存职工将账户余额转移到青岛市时,须在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稳定缴存半年以上。转出地为胶东四市(烟台、威海、潍坊、日照)的视为同城转移,不受限制。

  2、住房公积金转出青岛市

  职工劳动关系迁出青岛市,与异地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可向异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将在青岛市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移到异地。业务申请所需材料,根据异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规定提供。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青岛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异地转移】可获青岛公积金异地转移办理入口|条件|材料|地址|操作流程、转出|转入指南、附件下载!

  

点击关注本地宝
返回首页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本地宝产品
反馈 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