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住房公积金同城转移办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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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转移(调入)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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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提示:支持电子证照。电子身份证、电子营业执照、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结婚证、离婚证等,可通过“爱山东”APP申领并出示电子证照,办理业务及咨询。
(一)柜台申报:《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加盖单位印章)
(二)网上申报:《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网上营业厅单位用户服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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