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青岛市崂山区困难居民门诊救助标准

导语 2021年8月6日,青岛市崂山区政务网发布《2021年崂山区困难居民医疗救助标准》,详见正文。

  门诊救助

  在社会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经社会医疗保险支付后的个人自负部分,特困等人员给予全额救助,低保家庭成员按90%比例给予救助,低收入家庭成员按80%比例给予救助。每人每年救助金额不超过6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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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住院和门诊大病费用救助

  困难居民住院或门诊大病治疗期间,符合社会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并经社会医疗保险支付后的个人自负部分,特困等人员给予全额救助,低保家庭成员按90%比例给予救助,低收入家庭成员按85%比例给予救助,支出型贫困家庭成员在提出申请前6个月内个人负担累计超过2万元的部分按80%比例给予救助。特困等人员不设救助封顶线,其他人员每年累计救助金额不超过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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