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医保电子凭证的用途

导语 青岛市医保参保人激活医保电子凭证后,不仅可以在本市用,也可在山东省内用,具体用途场景请看正文。

  参保人激活医保电子凭证后,不仅可以在本市用,也可在山东省内用,不仅可以自己使用,也可给家人使用,用途广泛。

  场景一:本地就医购药

  在青岛市内就医购药,可通过手机使用医保电子凭证进行结算支付,无需再出示医保卡。

  场景二:山东省内购药

  医保电子凭证在山东省内通用,利用个人账户金在省内其它地市购药时,只需手机扫码即可结算支付。

  场景三: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使用

  一、使用职工医保卡个人账户金为父母、子女、配偶支付医药费。职工参保人,可以通过“青岛医保”微信公众号或“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关联父母、子女、配偶等近亲属的医保电子凭证,用医保个人账户资金为父母、子女、配偶支付医药费。

  二、居民医保缴费可以从职工个人账户中抵扣。居民医保集中缴费期间,职工医保卡个人账户资金,可以为参加居民医保的父母、子女、配偶缴纳医保费。

  需要说明的是,医保电子凭证可与实体医保卡同时使用,实体医保卡可继续用于挂号、诊疗、购药、结算等就医全过程。同时,针对16岁以下无身份证的少年儿童、使用智能手机困难的老年人等特殊群体,可由其少儿父母或老人子女采用绑定家庭成员开通亲情账户方式,激活使用医保电子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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