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胶州市稳定就业落户指南(条件+材料+时限)

导语 青岛胶州市稳定就业落户办理事项,包括办理条件、所需材料、办理流程及时限,详见正文。

  一、办理条件

  在胶州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务工或从事合法自由职业,并在胶州市缴纳社会保险和办理居住登记,可申请本人及近亲属依次选择在城镇合法固定住所、城镇近亲属家庭户、单位集体户、工作或经营地城镇社区集体户落户。

  二、所需材料:

  1.居民户口簿;

  2.居民身份证;

  3.营业执照、纳税凭证(或减免税证明);或者职工社会参保凭证;

  4.亲属关系材料;

  5.本人或者近亲属的合法固定住所凭证;或者近亲属的居民户口簿、落户地的合法固定住所凭证、户主和产权人的居民身份证及同意落户声明;或者单位集体户接收函。

  6.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

  在近亲属家庭户或集体户落户的,需要核实确认迁移人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青岛市无合法固定住所或者有合法固定住所但不符合当地落户条件。

  备注:

  1.能够证实亲属关系的材料:居民户口簿;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生效的人民法院判决书或者裁定书;公证机构出具的公证书;申报人或者关联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亲属关系的材料;国家机关、军队、人民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出具的能够体现本单位工作人员亲属关系的人事档案复印件等。

  2.合法固定住所凭证是指:(1)不动产权证书,包括房屋所有权证、房地产权证;(2)经过不动产登记机构网签(备案)的房屋转让合同;(3)拆迁安置协议。

  三、办理流程及时限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和要求的,公安派出所应当当场办理。对户口申报事项进行审查时,发现需要进一步核实确认相关信息的或审核批准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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