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青岛农民合同制工人失业保险缴费比例
导语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1年7月9日发文《关于统一城乡失业保险政策的通知》,对青岛市农民合同制工人失业保险相关问题重新做了规定,详见正文。
青岛农民合同制工人失业保险缴费比例
用人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统一按照城镇职工缴费比例缴纳失业保险费。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期间,用人单位费率为0.7%,个人费率为0.3%。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期满后,按照国家、省规定的用人单位和个人费率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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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1年7月9日发文《关于统一城乡失业保险政策的通知》,规定自2021年8月1日起,统一全市城乡失业保险政策,农民合同制工人与城镇职工同等缴纳失业保险费,同等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失业保险缴费如何衔接
2021年8月1日前,农民合同制工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单位为其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按70%计算为单位和个人的共同缴费时间,余数不满1个月的,按1个月计算,与2021年8月1日后的实际缴费时间累计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例:职工张某2019年8月至2021年7月在我市按照农民合同制工人由用人单位为其缴纳失业保险费(个人不缴费);自2021年8月起按照城镇职工由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2022年2月份终止解除劳动合同,个人办理失业登记。按照统一失业保险政策规定,在待遇核定上,其2019年8月至2021年7月(24个月)的缴费时间按70%核定为17个月的单位和个人的共同缴费时间,加上2021年8月至2022年2月的缴费时间为7个月,累计缴费时间为24个月,可申领6个月失业保险金。如按统一前的政策规定,同样参保缴费24个月,农民合同制工人只能申领2个月的一次性生活补助,领取到的失业保险金是一次性生活补助的3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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