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胶州市居住落户办理所需材料
导语 2021年6月24日。胶州市公安局发布《胶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胶州市居住落户条件得到放宽,办理居住落户所需材料请看正文。
所需材料
1、居民户口簿原件1份纸质版
2、居民身份证原件1份电子版
3、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或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登记信息材料原件1份纸质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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胶州居住落户条件
1.在胶州市城镇取得居住性质的合法产权型房屋人员(含已办理房屋转让合同网签备案),可申请本人或近亲属落户。
在胶州市城镇取得非居住性质的合法产权型房屋人员(含已办理房屋转让合同网签备案),可申请本人或近亲属依次在城镇近亲属家庭户、房屋所在地城镇社区集体户落户。
2.在胶州市城镇租住保障性住房、驻胶部队产权分配使用或部队集资购买的房屋,持有房管部门或部队认定的租赁合同且办理居住登记的人员,可申请本人及其近亲属落户。
3.在胶州市城镇租住居住性质的合法产权型房屋(已办理产权证),办理租赁合同备案和居住登记的人员,可申请本人及近亲属依次在城镇近亲属家庭户、租赁房屋所在地城镇社区集体户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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