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胶州市亲属投靠落户条件
导语 2021年6月24日。胶州市公安局发布《胶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对胶州市亲属投靠落户条件作了规定,详见正文。
亲属投靠落户条件
1.被投靠人户籍登记在城镇合法固定住所、单位集体户、人才集体户、社区集体户的,可办理下列亲属投靠:
夫妻投靠:外地居民与胶州市常住户口居民登记结婚,可办理投靠落户;
子女投靠父母:未成年子女可自愿投靠父亲或母亲落户;被投靠人户籍登记在城镇合法固定住所的,可办理成年子女投靠父母落户。
2.父母投靠子女:被投靠人户籍登记在城镇合法固定住所的,可办理父母投靠成年子女落户。
3.父母双亡的未成年人、无行为能力和限制行为能力人可投靠其监护人落户。
4.夫妻一方服兵役、出国(境)定居或者死亡、失踪的,另一方确与配偶父母共同居住生活的,且配偶父母户籍登记在城镇合法固定住所的,可投靠配偶父母落户。
(四)稳定就业落户
在胶州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务工或从事合法自由职业,并在胶州市缴纳社会保险和办理居住登记,可申请本人及近亲属依次选择在城镇合法固定住所、城镇近亲属家庭户、单位集体户、工作或经营地城镇社区集体户落户。
(五)赋权激励落户。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所属员工可以选择成建制落入单位集体户。
1.经确定的全市“双招双引”重点项目;
2.胶州市“一事一议”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团队)创业项目或经“以赛代评”方式评选出的创业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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