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州人才落户条件

导语 2021年6月24日。胶州市公安局发布《胶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对胶州市人才落户条件作了规定,详见正文。

  人才落户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本人及配偶、未婚子女、父母依次选择在合法固定住所、城镇近亲属家庭户、单位集体户、市人才集体户、社区集体户申请落户,其中在胶高校、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在校学生落入学校集体户。

  1.学历人才,取得国家承认的中专及以上学历人员以及技工院校、职业院校毕业生。

  2.技术技能人才,具有初级及以上职称、初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或相应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人员。

  3.大中专(技工学校)在校生,包括国内普通大中专(技工学校)及以上学历层次的在校学生;在国(境)外高等院校留学的专科及以上学历层次在校学生。

  4.获得胶州市级及以上“劳动模范”或者其他荣誉称号的市外人员。

  5.组织人事主管部门批准调入(含录聘用)的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干部和职工。

  6.符合胶州市引进培养科、文、体等高层次人才相关管理规定,胶州市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各类企事业单位引进、聘用、招收的各类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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