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青岛莱西市居住落户办理指南(条件+材料+入口)

导语 2021年6月8日,莱西市人民政府发文《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对莱西市最新落户政策做了明确规定,居住落户办理指南请查收。

  一、落户条件

  1、在莱西市城镇取得居住性质的合法产权型房屋人员(含已办理房屋转让合同网签备案),可申请本人或其近亲属落户;

  2、在莱西市城镇取得非居住性质的合法产权型房屋人员(含已办理房屋转让合同网签备案,不含车库),可申请本人及其近亲属依次在城镇近亲属家庭户、房屋所在地城镇社区集体户落户;

  3、在莱西市城镇合法租住保障性住房或居住性质的合法产权型房屋(已办理产权证),并办理租赁合同备案和居住登记的人员,可申请本人及其近亲属依次在城区近亲属家庭户、租赁房屋所在地社区集体户落户。

  二、所需材料

  符合居住落户第1项、第2项落户条件的,应当凭下列材料到落户地公安派出所申报,由公安派出所负责审核。

  1、居民户口簿;

  2、居民身份证;

  3、亲属关系材料;

  4、不动产权证或者经过不动产登记机构备案的房屋转让合同。

  符合居住落户第3项落户条件的,应当凭下列材料到落户地公安派出所申报,由公安派出所负责审核。

  1、居民户口簿;

  2、居民身份证;

  3、近亲属的居民户口簿和户主居民身份证及落户地的合法固定住所凭证;《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和居住登记;

  4、户主和产权人的居民身份证、不动产权证以及签字捺印同意迁入落户的声明;

  5、亲属关系材料。

  符合居住落户条件的人员经审核同意后,凭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到落户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户口登记。其中,省外人员应当提供准予迁入证明和户口迁移证。

  三、办理地点

  落户地公安派出所

  四、网上办理入口

  青岛公安“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点此进入

  五、注意事项

  1、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不动产权的,允许其中的一位产权人或者合同网签备案人申报居住落户。落户申请人办理户口申报时应当提供所有共有权人的不动产权证、居民身份证以及签字捺印同意其迁入落户的声明。

  2、合法固定住所尚未办理权属证明的,应当在合法固定住所所在地社区集体户落户。

  3、十八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不能单独立户。其中,夫妻双方均为现役军人所生子女除外。

  4、能够证实亲属关系的材料:居民户口簿;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生效的人民法院判决书或者裁定书;公证机构出具的公证书;申请人或者关联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亲属关系凭证;国家机关、军队、人民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出具的能够体现本单位工作人员亲属关系的人事档案复印件等。

  5、合法固定住所凭证是指不动产权证书,包括房屋所有权证、房地产权证;房屋转让合同网签(含备案)、拆迁安置协议。

  六、办理流程及时限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和要求的,公安派出所应当当场办理。

  对户口申报事项进行审查时,发现需要进一步核实确认相关信息的或审核批准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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