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港澳台同胞公积金缴存比例及基数
导语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1年5月6日发文,对在青岛市就业的港澳台同伴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的问题做了安排,青岛市港澳台同胞公积金缴存比例及基数请看正文。
《关于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同胞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有关问题的通知》:
与本市用人单位形成劳动(聘用)关系的港澳台同胞,在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可按月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等均按照本市现行规定执行。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和职工各自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应低于5%,最高不得超过12%。
自由职业者缴存比例不得低于10%,不得高于24%。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自2020年7月1日起,本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由2018年职工月平均工资调整为2019年职工月平均工资。
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本市2019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24651元。
2020年度各(区)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分别按照本市上一年度月平均最低工资标准确定,其中市南区、市北区、黄岛区、崂山区、李沧区、城阳区、即墨区为1910元,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为17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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