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小微企业吸纳退役军人就业怎么申请补贴(附条件、流程)

导语 在青岛市注册登记3年内的小微企业吸纳退役军人就业可以申请奖励,满足条件的可以到注册地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填写《创业带动退役军人就业奖励申请表》,提供申报材料申报,详见正文!

  ▶奖励对象

  在我市注册登记3年内的小微企业,小微企业认定标准,按照《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执行。

  ▶申请条件

  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㈠吸纳退役军人(不含创业者本人)就业,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

  ㈡申领奖励时,招用人员须劳动合同正常履行、社会保险正常缴纳;

  ㈢正常经营和按规定纳税。

  ▶申请程序

  ㈠申请。符合条件初创小微企业到注册地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填写《创业带动退役军人就业奖励申请表》(见附件1),提供申报材料。

  ㈡初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5个工作日内完成企业法定代表人和申报材料审查,在《创业带动退役军人就业奖励申请表》中签署初审意见,报区(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㈢审批。区(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实地调查企业吸纳退役军人就业情况,5个工作日内出具复审意见报区(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区(市)退役军人事务局10个工作日内完成集体研究审批。

  ▶受理材料

  ㈠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退役军人证(原件查验,复印件留存);

  ㈡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登记注册证明、出资证明材料(原件查验,复印件留存);

  ㈢吸纳就业退役军人劳动合同、社会保险费缴纳记录、工资支付凭证、退役军人证(原件查验,复印件留存);

  ㈣企业招用退役军人花名册;

  ㈤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㈥其他材料。

  附件:

  1.创业带动退役军人就业奖励申请表

  2.各区(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联系电话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青岛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退役军人就业】可获取小微企业吸纳退役军人就业奖励标准,申请条件、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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