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青岛城阳区人才住房申请指南(条件+时间+入口+流程)

导语 城阳区此次公开配售房源面向城阳区辖区内的企事业单位(含驻地中央、省属单位)、行政机关以及驻区医院和学校引进的各类人才。符合条件的朋友可登录青岛市人才住房信息管理系统申请。

  █配售范围

  此次公开配售房源面向城阳区辖区内的企事业单位(含驻地中央、省属单位)、行政机关以及驻区医院和学校引进的各类人才。用人单位区划一般按照单位工商注册地划分,企业工商注册地与纳税地不一致的,按照企业所得税纳税地为准。中央、省驻青单位以及医院、学校有多个地址的,以各自实际办公地为准。驻地总部经济主体机构有分支机构的,以各自实际办公地为准。我市人力资源机构派遣制人员在城阳区实际工作的,随用工单位进行申报。城阳区的人才,可申请参加本区项目的配售,也可同时申请参加高新区项目的配售

  █配售对象

  ㈠具有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或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高级技工及以上职业资格(或相应职业技能等级),或在我市创新创业并做出贡献的各类全职人才;

  ㈡已在青岛市落户并与城阳区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毕业学年在校大学生。

  █配售条件

  ㈠人才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青岛市无住房且 5 年内无商品住房交易记录

  ㈡全职工作人才申请人才住房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我区依法设立的用人单位在职在岗工作,并按规定在青岛市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中央、省驻青单位引进的人才应至少在青岛市缴纳城镇职工医疗保险;

  2.国内普通高校专科、本科学历人才需具备统招全日制专科、本科学历;研究生层次人才需取得相应学历或学位证书;专技类人才需取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技能类人才需取得高级工(三级)及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高级管理人才近三年个人所得税年度平均纳税总额应达到 4 万元以上; 创业类人才应作为第一大股东或法人代表所创办企业⼀次 性投资额(本人)在 100 万元人民币以上,并年缴纳税额在10 万元以上或企业聘用本市员工 10 人以上;

  3.具有青岛市户籍或持有青岛市有效的《山东省居住证》;港澳台同胞以及外籍人才需具有我市有效工作居留证件。

  ㈢毕业学年在校大学生申请人才住房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属于国内普通高校统招全日制专科、本科学历层次毕业学年在校大学生,研究生学历层次毕业学年在校大学生,或在国(境)外高等院校留学的专科及以上学历层次毕业学年在校大学生;

  2.具有青岛市户籍;

  3.已与在本区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

  ㈣上述各类人才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再享受人才住房政策

  1.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青岛市有住房或 5 年内有商品住房交易记录(含因离婚、继承、出售、赠与、房屋征收以及履行债务等原因的房产转移);

  2.本人及其配偶在青岛市范围内享受过用于改善生活或住房的一次性补贴(主要指住房安家性质的顶尖人才安家费、高层次优秀人才购房安家补贴、创业创新领军人才安家补贴、博士后安家补贴、技能领军人才安家补贴和青年人才在青创新创业一次性安家费等),或享受过住房优惠政策(含福利分房、房改房、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部队分房、产权型人才住房、青岛市各级机关干部(职工)分房、集资建房等)。人才住房申请人及其配偶已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或租赁型人才住房的,在租房期间无违约情况且符合条件的,可申请产权型人才住房,并承诺在购房网签前办理退租手续。

  ㈤人才在本市办理就业登记和缴纳社保时间截至 12月 3 日,其他资格条件取得时间截至申请登记结束之日。

  █配售流程

  申请登记

  1、单位申请。自 2020年12月7日至 2020 年12月15日为单位集中注册时间,用人单位登录青岛市人才住房信息管理系统(http://rcgy.qdzfbz.com),按要求上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实际经营地址证明承诺、纳税地证明、办理专员身份证等证明材料,并录入本单位人才名单。

  2、个人申请。自 2020 年 12 月 9 日至 2020 年 12 月 18日,符合人才住房分配范围及条件的申请人,登录青岛市人才住房信息管理系统填报申请信息、上传证明材料。

  单位初审

  用人单位对本单位申请人填报的信息和申请材料原件进行审验,并在单位范围内公示 5 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的,在 2020 年 12 月 27 日前通过青岛市人才住房信息管理系统提交申请。

  评分排序

  2020 年 12 月 28 日至 2021 年 1 月 18 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各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能,对申请人户籍、婚姻、人才资格、合同签订、社保缴纳、纳税以及住房补贴享受等情况进行审核,并根据审核结果更新排序名单。

  补正复核

  对存在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通过系统一次性退回并告知申请人,限期 5 个工作日内(2021 年 1 月 19日至 2021 年 1 月 25 日)补正相关材料,逾期不予补正的,视同放弃申请资格。收到补正材料后,相关部门需于 2021年 2 月 1 日前完成复核。

  查重公示

  2021 年 2 月 2 日至 2021 年 2 月 4 日区住房和城市建设部门根据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确定的人员排序名单,通过系统对人才家庭房产情况进行筛查,根据房源数量确定入围排序名单,并在区政务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 2021 年 2月 5 日至 2021 年 2 月 10 日。

  选房公告

  城阳区住房和城市建设管理局将于 2021 年 2 月 20 日在本区政务网站发布选房公告。公告内容包含选房人员名单、选房顺序、选房时间、选房地点等相关内容。

  轮候选房

  2021 年 2 月 22 日开始,申请人持相关身份证明在选房公告规定的时间内到规定的地点轮候选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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