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出生证明补办材料有哪些
导语 青岛出生证明补办需要书面申请书、当事人或新生儿父母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原出生医学证明正、副页、领证人在换发机构填写的《出生医学证明换发登记表》。
青岛出生证明补发所需材料:
1.当事人或新生儿父母书面申请;
2.当事人或新生儿父母有效身份证件、户口簿的原件及复印件;
3.领证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新生儿父母授权委托书;
4.原出生医学证明存根或副页、补发登记表;
5.未办理户口登记的,公安机关出具未随父母双方落户证明,否则不予补发副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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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发是指原签发机构所在县(区、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或其指定机构为因遗失、被盗等情况造成《出生医学证明》丧失的新生儿补办证件。补发时应由当事人或新生儿父母或领证人到原签发地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或其指定机构(原签发机构为平度市辖区医院的指定机构为平度市妇幼保健院)提出申请,管理机构审核相关材料无误后予以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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