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离婚登记办理条件及材料

导语 办理离婚登记要求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需要的材料有居民身份证、常住户口簿、结婚证、离婚协议书。

  █办理条件

  ①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②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③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④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⑤双方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⑥双方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⑦当事人持有相关规定的证件。

  █办理材料

  内地居民:①居民身份证;②常住户口簿;③结婚证;④离婚协议书。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青岛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离婚】可获青岛市离婚登记预约入口、办理材料|地点、补办|跨省办理、问题解答!

  

点击关注本地宝
返回首页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本地宝产品
反馈 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