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青岛人才住房申请材料中的人才类别证明指什么
导语 学历类人才申报的中国内地居民需先通过“青岛人社·学历汇”信息采集平台对学籍学历进行确认;专技类人才需提供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和考评材料;技能人才需提供可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或山东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验证的高级工及以上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一)学历类人才
以学历类人才申报的中国内地居民需先通过“青岛人社·学历汇”信息采集平台对学籍学历进行确认【点击进入学历汇平台】;港澳台同胞和外籍人才需提供学历(学位)证明,在国(境)外取得学历的还需经我驻外使、领馆或由申请人获得学位(学历)所在国驻华使、领馆或我国学历认证机构认证,在港澳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取得学历的还需经我国学历认证机构认证或经所在地区公证机构公证;
(二)专技类人才
以专技类人才申报的,提供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和考评材料;在青岛市外取得职称后调入我市所属企事业单位(中央、省驻青单位除外)工作的,需经市或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确认;取得《青岛市关于明确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青人社字〔2020〕78号)》规定的与中级及以上职称对应资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需提供相应等级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2017年以前取得的需同时提供《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登记表》或《执(职)业资格考试登记表》;
(三)技能人才
以技能人才申报的,提供可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或山东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验证的高级工(三级)及以上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四)高级管理人才
以高级管理人才申报的,提供近三年(分配公告发布前36个月)个税缴纳记录(申报项目仅含单位计缴工资、薪金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如在青工作不满三年,应补充提供原工作地近三年个税缴纳记录;
(五)投资创业人才
投资创业人才提供本人作为第一大股东或企业法人代表(近一年发生变更的除外)所创办企业的股东出资证明,以及本市税务机关出具的上年度企业纳税完税凭证或本市户籍员工花名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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