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毕业生档案接收有关问题的通知

导语 青岛普通高校毕业生档案接收有什么规定?要怎么办理?青岛本地宝为大家带来《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毕业生档案接收有关问题的通知》,具体详情请见正文!

  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毕业生档案接收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体)育局,各高校:

  为规范高校毕业生档案转递流程,根据《关于做好山东省2020年非师范类高校毕业生档案转递工作的通知》规定,现就做好普通高校毕业生档案接收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档案接收

  (一)已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1.已在青落实单位,用人单位有档案保管权限的,按照单位要求将档案直接转递到用人单位。

  2.已在青落实单位,用人单位不具有档案管理权限但已与市、区(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签订档案托管协议的,将档案转递到市、区(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

  3.已在青落实单位,用人单位不具有档案管理权限且未办理档案集中托管,或自主创业、自由职业、灵活就业等其他录用形式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可由毕业生自主选择将个人档案派回户籍地或就业、创业所在地的区(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

  4.青岛户籍高校毕业生,在外地落实就业单位,该单位不接收毕业生档案,档案由户籍所在地区(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负责接收。

  (二)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有在青就业意向,暂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派遣期内高校毕业生,可将档案转入市、区(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暂时保管。其中,本市户籍高校毕业生档案由户籍所在地区(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保管,待就业后及时办理档案转出手续。

  二、档案转递

  高校毕业生档案须通过“邮政EMS标准快递”、邮政机要通信、专人送达的方式进行转递,不接收毕业生个人自带档案或自寄档案。其中,对涉密高校、涉密专业和到涉密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档案,应通过邮政机要通信或派专人转递。

  三、跟踪服务

  对已将档案转入区(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有在青就业意向但未落实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及时了解毕业生在青就业需求,有针对性的为毕业生提供政策解读、就业指导、岗位推送、实习实训等精准服务,促进高校毕业生尽快在青实现就业。

  四、有关要求

  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指导所属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做好高校毕业生档案接收和管理工作,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应按档案转递要求,与高校做好毕业生档案交接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毕业生档案。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青岛市教育局

  2020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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