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学期间缴纳的社保可以申报青岛住房补贴吗
导语 上学期间缴纳的社保可以用来申报青岛住房补贴吗?有什么规定?青岛本地宝为大家整理了相关信息,一起来看看吧!
上学期间缴纳社会保险人员是否可以申报住房补贴?
答:在青岛行政区域内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各类用人单位在职期间提高学历的人员,不享受住房补贴。除在职期间提高学历的人员外,在用人单位有过就业状态或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缴纳记录的,符合其他申报条件可享受住房补贴,但须对是否在职提高学历情况作出信用承诺。其中,对累计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12个月及以上的,需线下进行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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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毕业生住房补贴发放对象
(一)派遣期内(3年)国内普通高校统招全日制研究生。
(二)2018年及以后毕业,派遣期内国内普通高校统招 全日制本科学历毕业生。
(三)2016年及以后首次来青就业,并取得教育部留学 服务中心国 (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回国研究生。
(四)2018年及以后毕业且首次来青就业,并取得教育 部留学服务中心国 (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回国本科学 历毕业生。
高校毕业生住房补贴申报人员,须具备以下申报条件
(一)申报人员须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的学士、硕士、博士学位。
(二)申报人员申报补贴时需具有本市户籍。
(三)申报人员就业单位应按规定在青正常缴纳社会保险。
(四)申报人员已购买青岛市产权型人才公寓、保障性住房 (限价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享受过租赁型人才公寓、公共租赁住房和本市引进人才购房安家补贴等购房优惠 政策,以及机关事业单位已发放住房补贴,已领取一次性安家费的研究生,不再享受高校毕业生住房补贴。
(五)申报人员上学期间为就业状态或有城镇职工社会 保险缴纳记录的,不可申报高校毕业生住房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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