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居住证参加居民医保办理指南(条件+材料+地点)

导语 青岛本地宝为您带来青岛居住证参加青岛居民医保办理的条件、参保登记需要的材料以及办理时间地点等信息,希望对您参保有帮助!

  ▌参保条件

  (一)在我市长期居住的外地户籍居民,申请参加我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时,应持有青岛市公安部门签发的处于有效期内的《山东省居住证》(以下简称《居住证》),并经本人承诺,未在青岛市区域外参加城镇职工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正常享受相关待遇。

  (二)《居住证》持有人参加青岛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不得在其他地区重复参保并享受相关待遇。

  (三)新生儿可随持有《居住证》且已参加我市基本医疗保险的父母一方参加我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参保登记

  (一)《居住证》持有人应于每年集中缴费期办理参保登记及缴费手续。集中缴费期内未办理参保缴费的,其他时间不再受理参保登记、缴费或补缴申请。符合条件的新生儿可随时办理参保登记和缴费手续。

  (二)《居住证》持有人可就近到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以下简称街道保障中心)办理参保登记和缴费,并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居民身份证、《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新生儿参保的,须提供父母一方居民身份证、《居住证》、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填写《青岛市居民社会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

  3.《青岛市居住证持有人参加居民医疗保险承诺书》(见附件)。

  (三)《居住证》持有人参加我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后,应按规定时间和缴费标准办理续保缴费。未按规定时间和缴费标准办理续保缴费的,不得享受相关保障待遇。

  ▌缴费管理

  (一)《居住证》持有人参加我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按本市同类型同档次居民缴纳医疗保险费,市、区(市)两级财政给予相应补助。在市南、市北、李沧、崂山、城阳、西海岸新区等市内六区签发《居住证》的,统一按照一档标准缴纳医疗保险费。区(市)财政补助部分,由其《居住证》签发地财政资金负担。

  (二)《居住证》持有人可以自行选择通过柜台缴费、手机APP自助缴费等方式缴纳居民医疗保险费。

  (三)以2020年1月1日为基准日,此前年度居民医疗保险费不再补缴,也不再享受相关待遇;参保后中断缴费的,应在重新参保时补缴历年应由个人缴纳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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