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户口迁移需要哪些材料

导语 青岛户口迁移需要哪些材料?青岛本地宝小编为你准备了相关方面的材料,详情请阅读下文。

  1.招工、调动户口迁移呈报表、

  2.《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3.户籍证明、

  4.居民身份证、

  5.其他所需证明。

  备注:

  (1)其他所需证明一般是下列情况须准备的证明材料:

  a.配偶和子女随迁落户的需提供:配偶与子女的户籍证明和工作状况证明、《结婚证》及复印件、申请人与子女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随迁子女达到结婚年龄的需同时提供未婚证明;

  b.在申请人本人固定住所处落户的需提供:《房地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及复印件、《承租房屋证明》;

  c.在本市配偶处落户落户的需提供:本市居民户口簿,《结婚证》及复印件;

  d.在本市父母处落户落户的需提供:本市居民户口簿、申请人与父母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e.在集体户落户的需提供:集体户主管单位同意落户证明;

  f.本市配偶、父母户口的户主和产权人为其他人的,需提供户主、产权人的同意落户声明;户主和承租公房的承租人为其他人的需提供户主、承租人及同户成年人同意落户声明。

  (2)有关证明的具体说明:

  a.父母与子女关系证明:出生医学证明或公安派出所出具的关系证明或亲子鉴定。

  (3)工作状况证明(具其一即可):

  a.户口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或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出具的无业证明;

  b.在本市工作证明(劳动合同、基本养老关系接续卡);

  c.户口所在地村委会出具的农村居民身份证明;

  d.学生在校证明。


点击关注本地宝
返回首页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本地宝产品
反馈 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