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不能领取失业金情形有哪些?

导语 根据青岛失业保险条例规定,符合条件申领失业金参保人应当自解除劳动合同/劳动争议处理裁决书之日起60日内去规定机构办理失业金领取手续。那么需要满足什么条件呢?具体如何操作呢?

  不予领取失业金情形:

  1、重新就业的;

  2、应征服兵役的;

  3、移居境外的;

  4、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5、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提供的培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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