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出示户籍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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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单位: 申请人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
办理地址: 申请人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户籍服务大厅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1:30,下午1:30-5:0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 66573513
许可依据: 山东省公安厅《关于印发<关于规范常住户口管理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通知》(鲁公通[2006]302号)
许可条件: 公民因特殊原因要求公安机关出具本人户籍证明的,公安派出所应予以出具。
申请材料: 1、居民户口簿;2、居民身份证;3、其他材料;
办理程序: 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
许可期限: 当场办理
收费标准: 每张5元
备注: 户籍证明应根据公民的申请注明使用用途,如“只限户口迁移、购房贷款”等。《户籍证明》的有效期为一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