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内资企业注销登记申请
导语 内资企业注销登记需要哪些材料?办公地点在哪?有哪些流程?青岛本地宝为您收集有关内容,如下:
所属机构:市工商局(青岛市)
事项类别:许可事项
办理期限:承诺期限:3工作日 法定期限:15工作日
办公地点:市南区香港中路 17号 行政审批服务大厅市工商局窗口及各分局所在地
联系电话:85916362
监督电话:85730761
1、办理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清算组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1、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2、所需申办材料
(一)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二)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或者公司被撤销的文件; (三)股东会、股东大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外商投资的公司董事会或者人民法院、公司批准机关备案、确认的清算报告; (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1份 ,出具单位:申请人 )
3、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地点 | 办理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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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受理——决定——发照 | 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 | 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17号 | 行政审批服务大厅市工商局窗口及各分局所在地 |
4、办理条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第四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清算组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一)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二)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但公司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的除外; (三)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解散或者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外商投资的公司董事会决议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五)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解散情形。
5、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六条: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6、申报材料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第四十四条:公司申请注销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二)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或者公司被撤销的文件; (三)股东会、股东大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外商投资的公司董事会或者人民法院、公司批准机关备案、确认的清算报告;(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7、表格下载
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