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山东省夏季高考录取指南(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

导语 2024年夏季高考分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三类,按类别分批次依次进行录取。详见正文。

  夏季高考录取办法

  2024年夏季高考分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三类,按类别分批次依次进行录取。各类别、各批次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的专业,考生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下同)相同时,依次按语文数学总成绩、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等级考试选考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等级考试选考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投档;如仍相同,比较考生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投档,志愿顺序相同则全部投档。

  各类别、各批次被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后续志愿填报和录取。

  (一)普通类。

  普通类分为提前批、特殊类型批和常规批三个录取批次,录取工作按三个批次依次进行。根据考生总成绩,按照普通类本科招生计划数的1:1.2划定普通类一段线;按照普通类本、专科招生计划总数和生源情况划定普通类二段线,作为考生参与录取的最低控制线;按照普通类本科招生计划数的1:0.5划定特殊类型招生控制线。

  1.提前批。

  包括军事、公安、航海、消防、公费生(师范、医学、农科)、综合评价招生、高水平运动队、飞行技术、部分高校的马克思主义理论专业和紧缺涉农试点专业等类型的本科招生,以及定向培养军士生等类型的专科招生。

  (1)志愿填报。

  安排2次志愿填报,均实行以学校为单位的志愿模式。第1次志愿填报,考生填报1个院校志愿;第2次志愿填报,考生填报4个顺序院校志愿。每个院校志愿一般可填报6个专业志愿及1个专业服从调剂志愿,以下情况除外:①公费生(师范、医学、农科)在院校志愿下可填报25个专业志愿,专业志愿由“专业+定向就业市”构成。②高水平运动队单设志愿,设1个院校志愿,不设专业志愿。考生只能根据入围名单(以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布的名单为准)填报院校志愿,同时取得多个院校入围资格的也只能填报1个院校志愿,只填报1次志愿。③军队招收飞行学员招生录取办法另文公布,不需填报志愿,在提前批之前完成录取。民航招收飞行学员填报1个院校志愿、1个专业志愿。

  普通类一段线上考生可填报提前批本科专业志愿,也可以填报提前批专科专业志愿;普通类一段线下、二段线上考生只能填报提前批专科志愿。

  飞行技术专业分数线参照民航总局有关规定执行,定向培养军士生分数线参照我省定向培养军士生文件要求执行。

  (2)投档办法。

  ①第一次志愿投档。对达到或超过普通类一段线的考生,根据其志愿,原则上按招生计划1∶1.2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同分考生全部投档。以下情况除外:

  军队院校、公安院校、定向培养军士生的院校投档,分别按照军校、公安、定向培养军士生相关文件执行。

  本科高校综合评价招生,依据招生高校确定的入围考生名单及录取控制分数线,按考生志愿全部投档。

  军队招收飞行学员,根据军队提供的合格考生名单全部投档;民航招收飞行学员,根据考生志愿关联合格名单全部投档。

  公费生(师范、医学、农科)招生,对达到或超过普通类一段线的考生,依据其志愿,按照招生计划1:3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同分考生全部投档。

  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关联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布入围名单,根据考生填报志愿全部投档。

  部属及外省省属高校有特殊投档要求的,须于投档前向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核后确定。

  ②第二次志愿投档。按志愿顺序分4个轮次依次投档录取,首先按考生第一志愿投档录取,未完成计划的高校参与第二轮次投档,进行考生第二志愿录取,依此类推。

  每个志愿投档办法与第一次志愿投档办法一致。

  2.特殊类型批。

  包括教育部高校专项计划本科招生。

  (1)志愿填报。

  高校专项计划安排1次志愿填报,设1个高校志愿、6个专业志愿及1个专业服从调剂志愿。

  在特殊类型招生控制线上且具有相关资格的考生,可填报教育部高校专项计划志愿。考生所报志愿必须与取得高校专项计划资格的高校一致。

  (2)投档办法。

  将高考成绩达到或超过特殊类型招生控制线,且取得高校专项录取资格的考生根据其志愿向高校专项高校全部投档,由招生高校确定录取名单。

  3.常规批。

  包括未列入提前批和特殊类型批的其他本、专科招生。实行分段填报志愿、分段录取的办法。

  (1)志愿填报。

  安排3次志愿填报,第1次志愿填报由普通类一段线上考生填报本科志愿,第2次和第3次志愿填报由普通类二段线上考生(含未被录取的一段线上考生)填报本、专科志愿。

  3次志愿均实行以“专业(专业类)+学校”为单位的平行志愿模式,1个“专业(专业类)+学校”为1个志愿。考生每次填报志愿的数量最多不超过96个。

  地方专项计划志愿包含在96个志愿之内,具有相应资格的考生可在常规批第1次志愿填报时填报,若第1次志愿录取完成后仍有剩余计划,可在常规批后续志愿填报时继续填报。

  文物全科人才志愿包含在96个志愿之内,考生可在常规批第1次志愿填报时填报,若第1次志愿录取完成后仍有剩余计划,可在常规批后续志愿填报时继续填报。

  高职院校专项计划志愿包含在96个志愿之内,具有相应资格的考生可在常规批第2次志愿填报时填报,若第2次志愿录取完成后仍有剩余计划,可在常规批第3次志愿填报时继续填报。

  公费专科医学生包含在96个志愿之内,考生可在常规批第2次志愿填报时填报,若第2次志愿录取完成后仍有剩余计划,可在常规批第3次志愿填报时继续填报。

  “3+2对口贯通分段培养”高职阶段招生,总成绩达到或超过普通类一段线下50分的考生,可在常规批第2次志愿填报时填报,若第2次志愿录取完成后仍有剩余计划,可在常规批第3次志愿填报时继续填报。

  (2)投档办法。

  将考生按分数(位次)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考生填报的“专业(专业类)+学校”志愿顺序投档。地方专项计划、高职院校专项计划等对报考资格有要求的,投档时须关联具备资格考生名单。

  山东省属高校统一按招生计划1∶1投档。部属及外省省属高校按其确定的投档比例投档;未调整投档比例的,按其招生计划1∶1投档。

  (二)艺术类。

  艺术类分为本科提前批、本科批和专科批三个录取批次,录取工作按三个批次依次进行。各专业类别本科文化控制线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划定,其中播音与主持类为普通类一段线;美术与设计类、音乐类、书法类为普通类一段线的75%;舞蹈类、表(导)演类、戏曲类为普通类一段线的65%。专科文化控制线与普通类二段线相同。

  1.本科提前批。

  包括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含部分艺术类本科专业参照执行的少数高校)等组织校考的专业、省属公费师范生艺术类专业、省际联考的戏曲类本科专业招生。

  (1)志愿填报。

  安排2次志愿填报,均实行以学校为单位的志愿模式,设1个高校志愿。美术与设计类、书法类、舞蹈类、音乐类、播音与主持类、表(导)演类、戏曲类每个高校志愿均设4个专业志愿及1个专业服从调剂志愿(填报专业应为同一专业类别且成绩使用类型相同)。省属公费师范生艺术类专业可填报25个专业志愿,专业志愿由“专业+定向就业市”构成。填报校考专业志愿,文化成绩须达到普通类一段线或招生高校破格录取要求。填报提前批省属公费师范生艺术类专业及省际联考的戏曲类专业志愿,文化成绩须达到我省艺术类相应专业类别本科文化控制线。

  (2)投档办法。

  美术与设计类、书法类、舞蹈类、音乐类、播音与主持类、表(导)演类等校考专业,按照合格考生的志愿并关联第一专业成绩,达到普通类一段线的考生按专业大类全部投档;线上生源不足时,达到招生高校破格录取文化成绩要求的考生,按专业大类全部投档。招生院校按照本校招生章程录取。

  省属公费师范生艺术类专业,根据合格考生志愿,关联专业成绩,在我省艺术类本科各专业类别文化控制线上,按招生计划的1∶1.5,依据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同分考生全部投档,招生高校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省际联考的戏曲类本科专业按照考生志愿,在戏曲类本科文化控制线上,关联合格考生填报的第一专业成绩全部投档,招生高校按照本校招生章程录取。

  2.本科批。

  除提前批之外的所有艺术类本科招生。

  (1)志愿填报。

  安排2次志愿填报,考生须达到艺术类相应专业类别本科文化控制线方能填报。省级统考专业类别内实行平行志愿,均实行以“专业(专业类)+学校”为单位的志愿模式,1个“专业(专业类)+学校”为1个志愿,考生每次志愿填报的数量不超过60个。音乐类具有音乐表演、音乐教育合格专业成绩的考生,表(导)演类具有戏剧影视表演、戏剧影视导演合格专业成绩的考生,可同时填报相应专业志愿。

  (2)投档办法。

  省级统考专业均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对专业成绩合格且达到艺术类本科所属专业类别文化控制线的考生,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遵循考生填报的志愿顺序,按招生计划1:1投档,由高校审核录取。其中,音乐类专业遵循考生志愿,使用相应音乐表演或音乐教育专业综合成绩投档;表(导)演类专业遵循考生志愿,使用相应戏剧影视表演、戏剧影视导演或服装表演专业综合成绩投档;舞蹈类专业投档不关联舞种方向。

  各专业类别综合成绩(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计算办法分别是:

  美术与设计类、音乐类、舞蹈类、表(导)演类专业综合成绩按照专业成绩占50%、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下同)占50%折算形成,综合成绩=专业成绩×750/300×50%+文化成绩×50%。

  书法类综合成绩按照专业成绩占40%、文化成绩占60%折算形成,综合成绩=专业成绩×750/300×40%+文化成绩×60%。

  播音与主持类综合成绩按照专业成绩占30%、文化成绩占70%折算形成,综合成绩=专业成绩×750/300×30%+文化成绩×70%。

  3.专科批。

  包括所有艺术类专科招生。

  (1)志愿填报。

  安排2次志愿填报,考生须达到艺术类专科文化控制线方可填报。省级统考专业类别内实行平行志愿,考生按“专业(专业类)+学校”志愿模式填报,每次志愿填报数量不超过60个。音乐类具有音乐表演、音乐教育合格专业成绩的考生,表(导)演类具有戏剧影视表演、戏剧影视导演合格专业成绩的考生,可同时填报相应专业志愿。省际联考的戏曲类专科专业实行院校志愿,考生每次填报1个院校志愿,院校志愿内设1个专业志愿。

  (2)投档办法。

  省级统考专业均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对专业成绩合格且达到艺术类专科文化控制线的考生,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遵循考生志愿顺序,按招生计划1:1投档(参照本科批投档办法),由高校审核录取。

  省际联考的戏曲类专科专业按照考生志愿,在艺术类专科文化控制线上,关联合格考生专业成绩全部投档,招生高校按照本校招生章程录取。

  (三)体育类。

  体育类分为提前批和常规批两个录取批次,录取工作按两个批次依次进行。体育类在专业成绩合格生源范围内按综合成绩划线。综合成绩按照专业成绩占70%、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占30%折算形成,综合成绩=专业成绩×750/100×70%+文化成绩×30%(综合成绩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根据考生综合成绩,按照体育类本科招生计划数的1:1.2划定体育类一段线;按照体育类本、专科招生计划总数和生源情况划定体育类二段线,作为考生参与录取的最低控制线。

  1.提前批。

  包括省属公费师范生体育专业本科招生。

  (1)志愿填报。

  安排2次志愿填报,均实行以学校为单位的志愿模式,考生可填报1个学校志愿。达到体育类一段线的考生可以填报提前批志愿。

  省属公费师范生体育专业可填报1个高校志愿和25个专业志愿,专业志愿由“专业+定向就业市”构成。

  (2)投档办法。

  遵循合格考生志愿,关联体育专业成绩,以综合成绩排序,按招生计划1∶1.5的比例投档,同分考生全部投档。除高校招生章程有明确录取办法外,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2.常规批。

  包括未列入提前批的其他本、专科招生。实行分段填报志愿、分段录取的办法。

  (1)志愿填报。

  安排三次志愿填报,均实行“专业(专业类)+学校”为单位的平行志愿,1个“专业(专业类)+学校”为1个志愿。考生每次填报志愿的数量最多不超过60个。第1次志愿填报由体育类一段线上考生填报本科志愿,第2次和第3次志愿填报由体育类二段线上考生(含未被录取的一段线上考生)填报本、专科志愿。

  (2)投档办法。

  根据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遵循考生志愿,按专业招生计划1∶1投档,由高校审核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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