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青岛李沧外来务工子女入学最新政策(持续更新)

导语 为了加强和完善青岛市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服务管理,4月7日青岛教育局出台了青岛市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具体入下。

  为了加强和完善青岛市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服务管理,推进教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促进教育公平,提升教育质量,4月7日青岛教育局出台了《青岛市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青岛市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表明:

  青岛市外来务工子女入学

  办理入口:

  建立义务教育招生平台,实现随迁子女入学“一网通办”。

  适用人群:

  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即青岛市城镇各类用人单位务工且在务工地没有正式户籍的人员子女。

  申请条件:

  1、父母一方持有青岛市公安部门核发的居住证,并在务工地有稳定的住所(有自有住所或至申请入学当年8月31日止办理正式租住手续的住所满一年);

  2、父母一方与青岛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并在青岛市务工一年以上(至申请入学当年8月31日止);

  3、符合青岛市规定的入学年龄。

  转学手续:

  随迁子女转入青岛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应当由学生或其父母提出申请,经转入和转出学校同意,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后,通过山东省基础教育管理信息化平台办理转学。

  父母义务:

  (一)主动与居住地学校联系,依法送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子女入学,保证其接受义务教育;

  (二)配合教育部门做好学生入学、转学条件审查工作,根据需要按时提供真实有效的证明材料;

  (三)配合学校开展教育教学工作,保障子女的正常学习;

  (四)遵守学籍管理规定,确保“人籍一致”,回原籍或其他地区学校就读的,应当办理转学手续。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不得随意转学,严禁出现空挂学籍等现象。

  家长在申请学生入学转学过程中,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按照相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失信行为纳入青岛市公共信用平台。

  李沧区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小学

  1.入学条件

  儿童户籍所在地为非市内三区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入学时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父母一方持有青岛市公安局李沧分局核发的居住证,并在李沧区有稳定住所(有自有住所或至申请入学当年8月31日止办理正式租住手续的住所满一年);

  (2)父母一方与李沧区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办理李沧区工商营业执照,并在李沧区务工一年以上(至申请入学当年8月31日止);

  (3)符合青岛市规定的入学年龄

  2.报名材料

  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须同时准备以下材料:

  (1)儿童所在家庭的户口簿:

  (2)儿童父母至少一方的青岛市公安局李沧分局核发、在有效期内的居住证(父母一人户籍为青岛市范围内的可用身份证代替居住证);

  (3)儿童父母至少一方在李沧区有稳定的住所,提供以下两类证明之一:

   A房屋产权证:儿童父母双方100%产权且用途为住宅;

   B.《青岛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由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验印,租赁用途为住宅,登记日至2021年8月31日满一年且在有效期内;

  (4)儿童父母至少一方在李沧区务工满一年以上,提供以下两类证明之一:

  A.青岛市社会保障卡:持卡人与李沧区用人单位签订正规劳动合同,由该单位在李沧区连续缴纳社保且至2021年8月31日满一年以上;

   B营业执照:由李沧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核发,注册日期至2021年8月31日满一年。

  2021李沧区初中跨区域就读

  1.外地回青就读

  在市内三区以外小学就读,需回市内三区初中就读的李沧户籍小学毕业生

  ➤4月16日(星期五)-4月19日 (星期一) 登录青岛市内三区小学升初中信息化平台站报名进行资格审查

  ➤4月21日(星期三)登录网站查询资格审查结果,审核通过后

  ➤4月21日(星期三)-4月26日(星期一)登录网站报名,由户籍所在区教体局统筹安排到区非热点公办初中学校就读。

  2.非市内三区就读

  需到市内三区以外地区就读初中的小学毕业生在填报志愿时可申请到非市内三区就读,将不再参加市内三区任何类别的初中学校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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