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外来务工子女七年级可以转入青岛就读吗?

导语 为加强和完善青岛市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教育服务管理,推进教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促进教育公平,提升教育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青岛市实际,青岛教育局出台了最新征求意见稿。

  4月7日,青岛市教育局出台了《青岛市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表明:

  小学、初中起始年级及毕业年级学生一般不准转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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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义务教育阶段随迁子女入学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父母一方持有青岛市公安部门核发的居住证,并在务工地有稳定的住所(有自有住所或至申请入学当年8月31日止办理正式租住手续的住所满一年);

  (二)父母一方与青岛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并在青岛市务工一年以上(至申请入学当年8月31日止);

  (三)符合青岛市规定的入学年龄。

  随迁子女转入青岛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应当由学生或其父母提出申请,经转入和转出学校同意,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后,通过山东省基础教育管理信息化平台办理转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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