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外来务工子女入学条件

导语 青岛外来务工子女入学需要做什么?对父母有什么要求?青岛本地宝为您整理了相关信息,请看正文。

  4月7日,青岛市教育局出台了《青岛市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说明:

  义务教育阶段随迁子女入学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父母一方持有青岛市公安部门核发的居住证,并在务工地有稳定的住所(有自有住所或至申请入学当年8月31日止办理正式租住手续的住所满一年);

  (二)父母一方与青岛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并在青岛市务工一年以上(至申请入学当年8月31日止);

  (三)符合青岛市规定的入学年龄。

  随迁子女转入青岛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应当由学生或其父母提出申请,经转入和转出学校同意,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后,通过山东省基础教育管理信息化平台办理转学。

  小学、初中起始年级及毕业年级学生一般不准转学。

  符合青岛市随迁子女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在青就读,其父母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主动与居住地学校联系,依法送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子女入学,保证其接受义务教育;

  (二)配合教育部门做好学生入学、转学条件审查工作,根据需要按时提供真实有效的证明材料;

  (三)配合学校开展教育教学工作,保障子女的正常学习;

  (四)遵守学籍管理规定,确保“人籍一致”,回原籍或其他地区学校就读的,应当办理转学手续。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不得随意转学,严禁出现空挂学籍等现象。

  家长在申请学生入学转学过程中,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按照相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失信行为纳入青岛市公共信用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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