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北区教体局提醒广大家长谨慎选择培训机构

导语 2021年8月25日,青岛市北区教体局发布提醒:“双减”政策出台!家长需谨慎选择培训机构。

  尊敬的家长朋友们: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是中央针对学生过重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家庭教育支出和家长相应精力负担现象作出的重要部署,也为教育行政部门加强教学管理和培训机构治理提供了根本遵循。为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培训负担,维护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孩子健康、快乐成长,市北区教体局向广大家长发出如下提醒:

  一是树立科学教育观念

  《意见》明确规定:严格执行未成年人保护法有关规定,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严禁以学前办、幼小衔接班、思维训练班等名义面向学龄前儿童开展线下学科类(含外语)培训。培训机构不得高薪挖抢学校教师;从事学科类培训的人员必须具备相应教师资格,并将教师资格信息在培训机构场所及网站显著位置公布;不得泄露家长和学生个人信息。线下培训结束时间不晚于20:30分,线上培训结束时间不晚于21:00分。根据市场需求、培训成本等因素确定培训机构收费项目和标准,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全面使用《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

  二是谨慎选择培训机构

  广大家长要遵循教育规律和孩子成长规律,严格执行未成年人保护法有关规定,不让学生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组织的学科类培训,切实减轻孩子校外培训负担。对于非学科类的兴趣爱好类培训,家长也要根据孩子自身实际情况,合理选择,适度参加。

  谨慎报名参加学科类培训,谨慎付(续)费,培训必须发生在合法时段,并签署由教育部和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制定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不要一次性付超过3个月的费用,缴费后及时索要与培训机构名称相一致的税务发票,并保存好包括合同文本、交易凭据、沟通记录等相关证据,以免发生不必要的纠纷。

  孩子的成长需要家庭、学校和社会的共同努力,共商育人新途径,共促孩子健康成长。让我们携起手来,一起守护孩子健康成长!

  市北区教体局

  2021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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