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沧区教育系统人才引进暂行办法

导语 青岛本地宝为您带来《李沧区教育系统人才引进暂行办法》看看李沧对于人才引进的政策是什么,待遇怎样。

  李沧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李沧区教育系统人才引进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区直各单位:《李沧区教育系统人才引进暂行办法》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李沧区人民政府 2017年11月19日

  李沧区教育系统人才引进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优化教育系统人才队伍结构,加快引进高层次、创新型和国际化教育人才,促进全区教育事业实现跨越式发展,依据《青岛市引进高层次优秀人才来青创新创业发展的办法》(青发〔2008〕19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教育人才引进坚持拓宽渠道、注重高端,重点引进名校长、名师和各类优秀教育人才。

   第三条 教育人才引进工作在李沧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由李沧区教育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章 引进范围和条件

  第四条 引进的教育人才,应具备相应引进资质,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热爱教育事业,有良好的教师职业道德,具有一定的教育岗位工作经历;

  (二)大学及以上学历;

  (三)年龄在45周岁以下;

  (四)身体健康。 特别优秀或紧缺的人才,其年龄要求可酌情放宽。

   第五条 引进人才分为A、B、C三个类别:

   A类人才:由省级政府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授予或评定的中小学名校长、中小学名师;

   B类人才:具有省级及以上特级教师、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荣誉称号之一的教育人才;

   C类人才:在海外学校、知名学校国际部或国际学校从事10年及以上教育教学或经营管理工作,国际学校管理和国际课程教育教学业绩突出的优秀人才。 第六条 引进人才同时具备多项荣誉的,只按最高等级类别引进。

  第三章 引进政策

  第七条 A类人才中,名校长享受安家补贴70万元,名师享受安家补贴50万元(安家补贴分三年付清:第一年付40%、第二年付30%、第三年付30%)。A类人才在李沧购买商品住房,同时可最高享受购房补贴80万元。确有需要时,对A类人才可以“一事一议”。

  第八条 B类人才享受安家补贴20万元(安家补贴分三年付清:第一年付40%、第二年付30%、第三年付30%)。B类人才在李沧购买商品住房,同时可最高享受购房补贴30万元。

  第九条 C类人才享受B类人才引进政策。确有需要时,对C类人才可以“一事一议”。

  第十条 教育系统引进人才的配偶,如属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且符合区外调入基本条件,由区人社部门协调市人社部门同意后,工作在区机关事业单位安置,户口按有关规定在本区落户。

   第十一条 教育系统引进人才的子女,如处在学龄阶段,按就近入学、个人意愿和学位实际情况妥善解决。 第十二条 设立区教育系统人才发展专项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在教育事业费年度预算中统筹安排。

  第十三条 引进的教育系统人才实行最低服务期制度,最低服务期限为8年。

   第十四条 夫妻双方均为人才引进的,在购房补贴政策方面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高级别一方享受补贴后,另一方按照本人级别标准享受50%的购房补贴。

  第四章 引进的程序及要求

   第十五条 引进方式

   (一)直接调入:由区编制、人社部门根据上级批复的用编进人计划和区外调入人员的有关规定报青岛市调配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二)招考引进:由区人社部门根据上级批复的用编进人计划牵头通过多元化招聘或公开招聘引进。

   第十六条 引进程序

   (一)资格审查。区教育主管部门负责对拟引进对象进行资格审查。

  (二)专业考核。区教育主管部门组建以教育专家学者为主体的专业评审组,采取审阅资料、考核面试、集中评议等方式对人员进行专业能力和成果审查。

  (三)组织考察。区教育主管部门会同区有关部门共同成立引进考察工作小组,对符合基本条件人员进行考察审核

  (四)组织审批。区教育主管部门结合本区教育和人选实际,根据专业考核和组织考察意见确定拟引进人选,报区人才办备案。

  (五)手续办理。区教育主管部门将审核通过的拟引进人选报区人社部门,区人社部门根据编制计划和人才引进方式等政策为其办理入职手续。

  第五章 人才的管理与考核

   第十七条 区教育主管部门负责引进教育人才的管理和考核评估,及时了解引进人才的工作情况,帮助申请兑现引进政策,协调解决困难问题。

  第十八条 引进人才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或弄虚作假骗取引进政策待遇的,终止其享受的相关待遇,追回已发放的扶持资金,并依法追究其相应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所涉及的各项政策与区、市其他人才引进相关政策不一致的,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不重复享受;本办法由李沧区教体局负责解释。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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