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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陪产假

陪产假规定

根据2025年1月18日山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关于修改〈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第五次修正,符合法律规定和《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女职工增加60日产假,配偶享受不少于15日陪产假,3周岁以下婴幼儿父母各享受每年累计不少于10日育儿假。

陪产假天数

山东男方陪产假不少于15天。陪产假期间,视为出勤,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注:具体以各公司实际要求为准)

陪产假不包括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应当在女方产假期间休,原则上一次性休完,也可以分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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