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稳定就业落户办理指南(条件|材料)

导语 城镇稳定就业并办理居住登记的人员,在就业期间可以申请本人及其近亲属在城镇其他近亲属家庭户、单位集体户、就业地的城镇社区集体户落户。

  青岛稳定就业落户办理指南

  01申请条件

  在城镇稳定就业并办理居住登记的人员(限申请人及配偶在本市无合法产权房屋),在就业期间可以申请本人及其近亲属在城镇其他近亲属家庭户、单位集体户、就业地的城镇社区集体户落户。

  02、申请材料

  符合稳定就业落户的人员,应当凭下列材料到落户地公安派出所申报:

  (一)居民身份证;

  (二)居民户口簿;

  (三)就业凭证和居住登记凭证;

  (四)单位集体户接收函;近亲属的居民户口簿、户主居民

  身份证及落户地的合法产权或者使用权房屋证件;

  (五)亲属关系证明材料;

  (六)落户近亲属家庭户的还需提供合法产权房屋产权人和户主同意落户声明,或者合法使用权房屋承租人、户主和同户成年人同意落户声明。家庭户户主与房屋产权人或者使用权房屋承租人不一致的,应当同时提供产权人或者承租人的居民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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