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户籍家庭公租房申请条件

导语 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城阳区、黄岛区 (以下简称市区) 低收入户籍家庭申请住房保障需要满足相关标准,具体条件详见正文。

  户籍家庭申请条件

  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城阳区、黄岛区 (以下简称市区) 低收入户籍家庭申请住房保障统一按以下标准执行:

  申请公租房的家庭或年满35周岁单身人员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市区常住户口,其中至少一人达到5年以上;

  2.人均月收入不超过3388元;

  3.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3平方米;

  4.家庭财产不超过家庭年收入标准上限的4倍其他区市按照每个区自行规定的条件进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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