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李沧区发布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告知书

导语 为了确保您和他人生命财产安全,《青岛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告知书

  居民朋友:

  为了确保您和他人生命财产安全,《青岛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是为确保青岛良好的空气环境和您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措施,请认真遵守《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青岛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坚决杜绝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未经许可销售烟花爆竹将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销售的烟花爆竹及违法所得。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他人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

  为了个人和公共安全,请自觉遵守青岛市烟花爆竹禁售禁放规定,如发现违法销售及燃放烟花爆竹行为,有权进行劝阻或举报。

  公安李沧分局举报电话:110

  区应急管理局举报电话:87623520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青岛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爆竹】可获青岛烟花爆竹燃放规定,各区市禁放区域、场所,建成区具体范围,处罚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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