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一次性收几个月?

导语 青岛市发布《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优化青岛市保障性租赁住房政策,一次性收取租金月数见正文。

  青岛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一次性收几个月?

  运营管理单位不得一次性收取6个月以上租金,押金不超过1个月租金,严禁“以租代售”。

  注意:根据《青岛市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7月31日。

  拓展阅读>>>

  租赁价格

  面向社会供应的保障性租赁住房,租赁价格按照不高于同地段同品质住房市场租金的90%确定,已作为土地供应前置条件的,应严格执行相关规定;面向本园区、本单位、本系统职工定向供应的保障性租赁住房,租赁价格可进一步降低。保障性租赁住房租赁价格实行动态调整,调整周期不超过2年。

  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范围内项目租赁价格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确定,其他区(市)范围内项目租赁价格由各区(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确定。企事业单位自建面向本单位职工分配的保障性租赁住房,租赁价格由本单位自行确定,并报所在区(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青岛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保障性】可获青岛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申请范围|流程、建筑面积、租赁价格|期限等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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