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新就业无房职工住房租赁补贴以家庭为单位发放的标准

导语 根据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的《关于对新就业无房职工发放住房租赁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以家庭为单位进行发放补贴标准为500元/月。

  ★以家庭为单位发放标准★

  申请人家庭中有多个新就业无房职工的,阶段性住房租赁补贴以家庭为单位进行发放,补贴标准为500元/月。

  家庭成员范围:申请人未婚的,申请人家庭成员包括申请人和申请人父母;申请人已婚的,申请人家庭成员包括申请人和申请人的配偶、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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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补贴期限

  申请人自首次享受补贴月份起,新就业无房职工阶段性住房租赁补贴累计发放期限不超过36个月。

  注意:如申请人已审核通过,在领取补贴的过程中,因工作变动、离职等原因未及时缴纳社保、公积金,则停发未缴纳社保、公积金月份的补贴,待重新正常缴纳社保、公积金后顺延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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