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参保患者新冠肺炎救治有哪些政策?

导语 青岛市参保患者新冠肺炎救治符合要求的门急诊医疗费用由医保报销90%,财政补助10%;住院医疗费用由医保按规定支付,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全额补助。详见正文

  参保患者

对参加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并正常享受待遇的新冠肺炎患者(含确诊、疑似及无症状感染患者),在我市定点医院门急诊和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以及新冠肺炎出院患者复诊医疗费用,取消医保目录和支付限额限制,全部纳入医保基金统筹支付范围。对个人实行免费救治,个人不负担医疗费、不交押金,实行先救治后结算,确保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影响就医,所需资金由医保和财政按规定分担。其中,门急诊医疗费用由医保报销90%,财政补助10%;住院医疗费用由医保按规定支付,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全额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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