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2022年重污染天气期间临时交通管制实施区域
导语 2022年1月31日,青岛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在重污染天气期间对中重型货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采取临时性管制措施的通告》,临时交通管制实施区域详见正文。
2022年1月31日,青岛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在重污染天气期间对中重型货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采取临时性管制措施的通告》:
为加强大气污染区域联防联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山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山东省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规定》等有关规定,遇重污染天气时,市政府将对中重型货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采取临时性管制措施。
【实施区域】
本市行政区域。
违反此通告的,由公安、交通运输、生态环境部门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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