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公积金所需材料
导语 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可以提取本人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应当同时注销其住房公积金账户。
申请材料
提示:支持电子证照。电子身份证、电子营业执照、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结婚证、离婚证等,可通过“爱山东”APP申领并出示电子证照,办理业务及咨询。
(一)《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承诺书(授权书)》:点此下载
(二)身份证明材料原件:
1. 本人办理的提供身份证;
2.委托他人办理的,除需提供职工身份证外,职工本人应在相关事项予以签字确认:
(1)委托已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登记备案的单位经办人办理的,单位经办人应提供身份证原件;
(2)委托本人直系亲属办理的,代办人应提供关系凭证原件及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3)委托其他人办理的,被委托人应出具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及身份证原件。
(三)提取人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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