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青岛市个人所得税住房租金项目扣除条件+标准+常见问题

导语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是指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六项专项附加扣除。其中,住房租金项目扣除条件、标准等请看正文。

  ★住房租金项目扣除★

  ➤扣除条件

  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

  ➤定额扣除标准

  1.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

  2.除第一项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含)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

  纳税人的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的,视同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常见问题★

  ➤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范围是怎么规定的?

  纳税人及配偶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规定进行扣除。

  ➤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主体是谁?

  住房租金支出由签订租赁住房合同的承租人扣除。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即承租人)扣除住房租金支出。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不相同的,且各自在其主要工作城市都没有住房的,可以分别扣除住房租金支出。夫妻双方不得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和住房租金扣除。

  ➤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中的主要工作城市是如何定义的?

  主要工作城市是指纳税人任职受雇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地级市(地区、州、盟)全部行政区域范围。无任职受雇单位的,为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地的税务机关所在城市。

  ➤夫妻双方无住房,两人主要工作城市不同,各自租房,如何扣除?

  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不同,且都无住房,可以分别扣除。

  ➤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扣除可以同时享受吗?

  不可以。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只能二选一。如果对于住房贷款利息进行了抵扣,就不能再对住房租金进行抵扣。反之亦然。

  ➤纳税人首次享受住房租金扣除的时间是什么时候?

  纳税人首次享受住房租赁扣除的起始时间为租赁合同约定起租的当月,截止日期是租约结束或者在主要工作城市已有住房。

  ➤合租住房可以分别扣除住房租金支出吗?

  住房租金支出由签订租赁合同的承租人扣除。因此,合租租房的个人(非夫妻关系),若都与出租方签署了规范租房合同,可根据租金定额标准各自扣除。

  ➤我年度中间换租造成中间有重叠租赁月份的情况,如何填写相关信息?

  纳税人年度中间月份更换租赁住房、存在租赁期有交叉情形的,纳税人在填写租赁日期时应当避免日期有交叉。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青岛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个税】可获个税年度汇算时间|入口,办理方式,个税税率表,专项附加扣除确认|查询入口|时间,个税APP下载|个税计算入口等。


相关推荐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分享本文到:

关闭
关注更新
返回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