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海能达热电2021年11月20日供暖暂停通知

导语 2021年11月19日,青岛海能达热力有限公司发布紧急通知,2021年11月20日将暂停一段时间的供暖,详见正文。

  紧急通知

  尊敬的用户:接胶北供电所通知,供电线路存在安全隐患,胶北供电所于11月20号上午5:30--10:30停电检修,将影响我公司锅炉房正常用电,待供电所检修完毕后将立即恢复供热,给您带来不便请予以谅解。

  青岛海能达热力有限公司

  拓展阅读>>>

  供热温度标准

  根据《青岛市供热条例》采暖期内用户室内供热温度不得低于18℃,厨房内温度不得低于10℃。

  温度不达标退费标准

  ㈠《青岛市供热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经测定,确认被测房间供热温度不达标,属于供热单位原因的,供热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保证供热温度达到规定标准。在供热温度达标之前的期间,为室温不合格的天数。对室温不合格的天数,供热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向用户退还热费:

  ①供热温度高于或者等于16℃、低于18℃的,退还热费的20%;

  ②供热温度高于或者等于14℃、低于16℃的,退还热费的50%;

  ③供热温度低于14℃的,全额退还热费。因用户遮蔽散热器、擅自改动室内供热设施等原因,致使供热质量不达标和造成相关损失的,责任由用户承担。

  ㈡《青岛市供热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对采暖期内未供热的,供热单位应当按照实际未供天数全额向用户退还热费。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青岛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海能达】可获青岛2023-2024供暖缴费时间、入口、方法、标准以及咨询电话等更多详情!

相关推荐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分享本文到:

关闭
关注更新
返回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