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自由职业者可以补缴之前的公积金吗?
导语 2021年6月30日,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自由职业者缴存住房公积金有关事项的通知》,补缴政策请看正文。
根据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1年6月30日发布的《关于自由职业者缴存住房公积金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
自由职业者开户缴存住房公积金时,只能从申请缴存登记当月开始缴存,不得补缴以前月份的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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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存范围
在青岛市行政区域内的自由职业者,自愿履行缴存住房公积金义务,遵守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按照自愿原则,以个人名义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
(一)年满18周岁且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
(二)在青岛市社保机构正常缴纳社会保险一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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