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青岛市南区公租房租金标准
导语 2021年8月31日,青岛市市南区保障性住房服务中心发布市南区2021年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公告,租金标准请看正文。
租金标准
根据《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青岛市财政局 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和保障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青建房字(2020)19号)、《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青岛市财政局 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第一档租金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青建房字(2021)2号)规定,配租家庭按照收入情况实施差别化租金标准。
配租家庭有原住房的,配租房屋面积与原有住房面积的差额部分按照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标准缴纳房租,原住房面积按照市场租金标准缴纳。
水、电、燃气、暖气、有线电视、电信、卫生、物业管理等相关费用由承租人按规定另行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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