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礼遇内容
导语 2021年8月24日,青岛市教育局发布关于做好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礼遇工作的通知,职业礼遇内容详见正文。
职业礼遇内容要求
(一)新教师入职礼遇。应举行新教师宣誓仪式,可结合升旗仪式进行;举行与优秀教师结对拜师仪式;开展上好第一堂课、带好第一个班的活动;开展为新教师上好职业生涯规划课,指导新教师做好职业发展规划活动;组织新教师参加其它教师职业礼遇活动,增强职业认同感;中小学幼儿园举办的其它有利于激发新教师职业荣誉感的活动,让新教师牢记作为一名教师的初心和使命。
(二)从教10年、20年、30年礼遇。中小学幼儿园年初做好符合条件教职员工的登记认定工作,应隆重举行教师宣誓仪式,颁发从教10年、20年、30年证书,让教师重温初心、使命与责任,肯定教师工作,总结经验,再谋发展。可举办从教故事评比(讲述)、校内公开观摩课、教育教学业绩展示等活动。可分别召开座谈会,听取教师的意见建议。中小学幼儿园举办的其它有利于激发教师职业荣誉感的活动。中小学幼儿园举第一次发放证书时,对于满10年不满20年的教师发从教10年证书,满20年不满30年的教师发从教20年证书,满30年及以上的教师发从教30年证书。
(三)退休礼遇。按照《青岛市教育局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荣誉退休制度》,做好退休礼遇。开展退前谈话,肯定成绩,征求意见建议;可开展上好退休前最后一节课、或教育教学业绩展示活动;举行隆重退休仪式,颁发退休证或纪念册(纪念章)或赠送纪念品;做好退休后走访、定期体检、参加相关活动的服务工作。
(四)其它职业礼遇。各区市教体局、各学校可根据本文件精神确定其它职业礼遇,也可联合社会各界共同确定教师从教职业礼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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