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环卫行业外来务工人员住房租赁补贴标准

导语 2021年8月17日,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调整环卫行业外来务工人员住房租赁补贴准入条件有关问题的通知》,对环卫行业外来务工人员住房租赁补贴做了相关规定,补贴标准依据《关于调整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和保障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青建房字〔2020〕19号)有关规定执行.

  根据2021年8月17日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调整环卫行业外来务工人员住房租赁补贴准入条件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

  租赁补贴标准

  补贴标准依据《关于调整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和保障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青建房字〔2020〕19号)有关规定执行:

  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范围内户籍家庭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标准为:低保和分散供养特困家庭每月每平方米20元;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1693 (含)的非低保和分散供养特困家庭每月每平方米18元;家庭人均月收入高于1693元低于2540元(含)的家庭每月每平方米16元;家庭人均月收入高于2540元以上符合条件的家庭每月每平方米14元。外来务工人员住房租赁补贴标准按照个人月收入对应上述标准分档确定。

  西海岸新区,崂山区、城阳区范围内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标准由区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区财政部门统筹辖区内商品住宅市场租金水平和被保障家庭收入水平合理确定。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青岛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环卫住房】可获青岛环卫行业外来务工人员住房租赁补贴申请条件|材料|流程、补贴标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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