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北区2021年第一批产权型人才住房申请指南(入口+时间+房源)

导语 2021年8月6日,市北区城市建设更新局发布市北区2021年第一批产权型人才住房配售方案,申请指南已为您整理在正文之中啦~

  一、申请登记

  1、单位申请。自2021年8月9日至2021年8月13日为单位集中注册时间,意向申请人所在用人单位登录青岛市人才住房信息管理系统(http://rczf.qdzfbz.com),按要求上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实际经营地址证明承诺、纳税地证明、办理专员身份证等证明材料,并录入本单位人才名单。

  2、个人申请。自2021年8月16日至2021年8月27日,符合人才住房分配范围及条件的申请人,登录青岛市人才住房信息管理系统填报申请信息、上传证明材料。

  二、申请材料

  青岛市北区2021年第一批产权型人才住房申请材料

  三、房源情况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

房屋套数

销售均价

  1

华能郡府项目

青岛华能置地有限公司

宣化路77、79号

6套

15800元/㎡

  2

碧桂园云境项目

青岛碧桂园金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金华支路14号

2套

18046元/㎡

  3

金地锦宸

青岛荣轩置业有限公司

大港二路12、14号

262套

20733元/㎡

  4

青特星城

青岛青特星城置业有限公司

黑龙江南路286号

31套

20933元/㎡

  四、看房地点

  1. 华能郡府项目

  看房地点:开化路与宣化路交叉口东南角华能郡府营销中心

  咨询电话:0532-81882777

  2.碧桂园云境项目

  看房地点:金华支路14号碧桂园云境售楼处

  3. 金地锦宸项目

  看房地点:华阳路与安丘路交叉口金地锦宸售楼处

  咨询电话:0532-81798999

  4. 青特星城项目

  看房地点:黑龙江南路286号青特星城营销中心

  五、配售范围

  此次公开配售房源面向市北区辖区内的企事业单位(含驻地中央、省属单位)、行政机关以及驻区医院和学校引进的各类人才。

  用人单位区划一般按照单位工商注册地划分,企业工商注册地与纳税地不一致的,按照企业所得税纳税地为准。中央、省驻青单位以及医院、学校有多个地址的,以各自实际办公地为准。驻地总部经济主体机构有分支机构的,以各自实际办公地为准。青岛市人力资源机构派遣制人员在市北区实际工作的,随用工单位进行申报。

  六、配售对象

  (一)具有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或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高级技工及以上职业资格(或相应职业技能等级),或在青岛市创新创业并做出贡献的各类全职人才;

  (二)已在青岛市落户并与市北区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毕业学年在校大学生。

  七、配售条件

  (一)人才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青岛市无住房且5年内无商品住房交易记录。

  (二)全职工作人才申请人才住房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在市北区依法设立的用人单位在职在岗工作,并按规定在青岛市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中央、省驻青单位引进的人才应至少在青岛市缴纳城镇职工医疗保险;2.国内普通高校专科、本科学历人才需具备统招全日制专科、本科学历;研究生层次人才需取得相应学历或学位证书;专技类人才需取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技能类人才需取得高级工(三级)及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高级管理人才近三年个人所得税年度平均纳税总额应达到4万元以上;创业类人才应作为第一大股东或法人代表所创办企业一次性投资额(本人)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年缴纳税额在10万元以上或企业聘用青岛市员工10人以上;3.具有青岛市户籍或持有青岛市有效的《山东省居住证》;港澳台同胞以及外籍人才需具有青岛市有效工作居留证件。

  (三)毕业学年在校大学生申请人才住房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属于国内普通高校统招全日制专科、本科学历层次毕业学年在校大学生,研究生学历层次毕业学年在校大学生,或在国(境)外高等院校留学的专科及以上学历层次毕业学年在校大学生;2.具有青岛市户籍;3.已与市北区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

  (四)上述各类人才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再享受人才住房政策

  1.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青岛市有住房或5年内有商品住房交易记录(含因离婚、继承、出售、赠与、房屋征收以及履行债务等原因的房产转移);

  2.本人及其配偶在青岛市范围内享受过用于改善生活或住房的一次性补贴(主要指住房安家性质的顶尖人才安家费、高层次优秀人才购房安家补贴、创业创新领军人才安家补贴、博士后安家补贴、技能领军人才安家补贴和青年人才在青创新创业一次性安家费等),或享受过住房优惠政策(含福利分房、房改房、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部队分房、产权型人才住房、青岛市各级机关干部(职工)分房、集资建房等)。

  人才住房申请人及其配偶已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或租赁型人才住房的,在租房期间无违约情况且符合条件的,可申请产权型人才住房,并承诺在购房网签前办理退租手续。夫妻双方均符合分配条件的,只能申请租住或购买一套人才住房。

  (五)人才在青岛市办理就业登记和缴纳社保时间截至8月6日,其他资格条件取得时间截至申请登记结束之日。

  八、市北区人才住房咨询电话

  1.人才资格咨询电话:0532- 58771882

  2.人才住房建设咨询电话:0532-66952783

  3.人才住房配售咨询电话:0532-83838622、83721367

  附件:

  1.青岛市人才住房人才类别及住房面积标准

  2.青岛市人才住房分配综合评分表

  3.青岛市人才住房申请材料清单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青岛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市北人才住房】可获市北区人才住房申请入口|时间|房源|材料|条件|计分|面积、选房入口|时间|流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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