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

导语 2021年7月26日,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文《关于提高全市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对青岛市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进行提高,详见正文。

  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提高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鲁人社发〔2021〕11号)文件规定,经市委市政府同意,自2021年7月1日起,全市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由每人每月192元提高到200元,即每人每月提高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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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岛市自2010年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以来,已先后6次提高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调整后的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比国家标准高107元。201 9年青岛市还建立对65岁及以上参保城乡居民予以适当倾斜政策,65- 74岁、75岁(含)以上的待遇领取人员,其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分别高于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5元、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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