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青岛市崂山区公租房配租流程

导语 2021年9月2日,崂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崂山区关于恢复公租房实物配租看房登记的公告》,受疫情影响停止的看房工作开启了。

  配租流程

  本次实物配租将按现场看房、申请登记、信息核查、登记家庭信息公示、计分排序、计分排序名单公示、轮候选房的程序进行。为避免人员聚集,请勿高峰期前往报名,选房顺序由打分排序顺序确定,不受报名顺序影响,请提前准备健康码,佩戴口罩,保持距离,请勿相互交谈,遵守现场工作人员指挥。

  (一)现场看房

  看房时间:2021年9月8日-11日(上午9:00-11:00,下午13:30-16:30),看房电话:0532-83955558。

  (二)申请登记

  1.符合本次配租条件,且有配租意向的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青岛市住房保障资格准予登记通知书》和加分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到指定地点进行登记。依据《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民政厅关于做好住房困难退役士兵住房保障工作的通知》(鲁建住字〔2017〕11号),1978年以来,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且符合城镇住房保障条件的住房困难退役士兵家庭还需携带退伍登记表(原件、复印件)。申请登记顺序与选房顺序无关。如本人无法到现场需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登记手续的,受托人应持公证部门生效的《授权委托书》和有关身份证明办理。申请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登记,逾期未登记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配租。

  按照《青岛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排序规则》(青土资房规〔2017〕1号)规定,加分的证明材料如下:(1)市总工会认定的市级及以上劳模家庭。(2)市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认定的具有青岛市城乡居民户籍的抚恤定补优抚对象家庭。(3)家庭成员中有经区(市)残联认定的残疾人,家庭成员中有多人残疾的,分值不累加,家庭成员一人有多类残疾的,以其中级别最高的计分。(4)市卫生计划部门认定的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或合法收养子女的夫妻(女方年满49周岁),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一级人员;市卫生计划部门认定的独生子女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女方年满49周岁)、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二、三级人员。(5)市医保部门认定的补充医疗保险及医疗救助群体(《青岛市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用结算单》中有补充医疗保险或医疗救助金额的及对应的发票),家庭成员有多人享有大病救助的,分值不累加。(6)国家、省、市文件规定并经市政府相关部门认定的其他予以优先配租的群体。所有加分材料提交截止时间为9月11日16:30。

  已申请配租登记并享受上述抚恤定补优抚对象的家庭,请务必于8月14日16:30前持抚恤定补优抚相关证件及《青岛市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登记回执》到户籍所在地的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进行身份审核和信息备案。逾期未办理的,视为主动放弃,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对备案信息进行汇总,据此予以加分。

  2.登记时间为2021年9月8日至2021年9月11日。

  (1)退役士兵及优抚对象家庭登记日期:2021年9月8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

  (2)其他持证户籍家庭:9月9日至9月11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

  所有加分材料提交截止时间为9月11日16:30。

  请申请家庭严格按照上述要求进行登记,逾期未登记的,视为主动放弃。(特别提示:根据以往报名情况每天上午10:30,下午15:30后登记人员较少,请合理安排登记时间。)

  3.登记地点:崂山保障房建设运营管理中心(崂山区辽阳东路260号,电话:83955556,83955558)。

  (三)公示

  申请人按规定办理登记后,现场领取《青岛市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登记回执》。登记期满后将于2021年9月23日至2021年9月24日在崂山区政务网、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对申请登记情况进行公示。

  (四)计分排序

  依据《青岛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排序规则》(青土资房规﹝2017﹞1号)规定的轮候排序规则进行评分排序,根据《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东省民政厅关于做好住房困难退役士兵住房保障工作的通知》(鲁建住字﹝2017﹞11号)的有关规定,本次配租对取得青岛市住房保障准予登记资格的退役士兵家庭按政策规定单独划定批次优先排序选房。计分排序结果将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公证部门及市民代表共同监督下,通过计算机软件系统计算产生。本次实物配租不设候补入围名单,统一按计分排序结果分数由高至低选房,直至房源分完为止。本次配租计分排序时间为2021年9月27日进行。其结果将于2021年9月28日在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崂山区政务网、青岛日报、崂山区各街道办事处对外公布。

  (五)轮候选房

  1.选房。准予配租家庭根据已公布的房源信息按照公布的顺序在规定的时间内(时间另行通知)选房,并领取《崂山区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定位通知单》。

  2.签订合同。实物配租家庭确定配租房屋后,在规定时间内(时间另行通知)持《崂山区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定位通知单》和身份证到崂山保障房建设运营管理中心签订《青岛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申请本次实物配租并且取得选房资格的家庭,因个人原因放弃选房或选房后不签订租赁合同或逾期不办理缴费、入住手续的家庭视为自动退出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保障,自放弃之日起,两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实物配租。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青岛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崂山公租房】可获取青岛崂山区2021年度公租房配租公告,入围名单,选房时间、地点、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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