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生育津贴怎么算?

导语 青岛市生育津贴是以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核定的缴费基数来计发的,详见正文。

  青岛市生育津贴发放标准

  青岛市生育津贴是以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核定的缴费基数来计发的。

  当年度新注册成立用人单位,其女职工生育津贴以单位当年度首次参保月份至该女职工生育月份为时间段计算的该单位职工月平均缴费基数计发

  除全省全口径城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社会平均工资)调整或因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调整的缴费基数外,其它原因造成的缴费基数调整,不作为生育津贴单位缴费基数计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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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育津贴享受条件:女职工生育或流、引产时,已在单位连续足额缴纳职工医保满一年的,可以享受生育津贴,生育或流、引产时已参保但连续缴费不满1年的不能享受生育津贴的人群,可待用人单位为其连续足额缴费满1年后,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补发职工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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